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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建筑职业职业中专学校学生上下高低床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泸县建筑职业中专学校
二〇一九年七月六日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公告
{C}<!--[if !supportLists]-->一、 {C}<!--[endif]-->采购项目名称:
泸县建筑职业职业中专学校学生上下高低床采购项目
二、报名及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
1、请有意参加项目竞争性的投标人,到泸县建筑职业中学校总务处办公室报名并购买。
2、报名时间:从 2019年7月6日起至2019年7月9日9:00时截止。
三、本次招标采取投标人资格后审方式,后审材料包含如下材料:
(一)一般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盖鲜章)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鲜章)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盖鲜章)
6 、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
7、税收证明材料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承诺函原件并盖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原件并盖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原件并盖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原件并盖章);
四、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9日9时00分,地点为泸县建筑职业中专学校综合楼四楼学校会议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五、开标地点:泸县建筑职业中专学校综合楼四楼会议室
五、联系方式
1、联系 人:卢世明
2、联系电话:15183031986
泸县建筑职业中专学校
二〇一九年七月六日
第二部分 竞争性谈判文件须知
一、文件的递交方式、时间、地点
1、竞争性谈判投标人的相关材料文件(复印件需加盖鲜章)和密封的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 日9时0分,地点为泸县建筑职业中专学校综合楼四楼会议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二、招标编号:LZZFCGHD(2019)01
三、项目名称:学生上下高低床
四、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2019年7月6日8:30至2019年7月9日09:00点在泸县建筑职业中专学校总务处购买并报名。
六、投标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2019年7月9日09:00,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对逾期未缴纳保证金者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9年7月9日09: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开标地点:泸县建筑职业中专学校四楼会议室。
九其他材料
(一)一般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盖鲜章)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鲜章)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盖鲜章)
6 、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
7、税收证明材料
(二)其他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承诺函原件并盖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原件并盖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原件并盖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原件并盖章);
十、联系方式
学校:泸县建筑职业中专学校
地 址:泸县嘉明镇牌坊街141号
联 系 人:卢老师 联系电话:1518303198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价格标的 | 本项目设定的最高限价为 49500(肆万玖仟玖佰伍拾元,预算价为:5.5万元,下浮10%即4.95万元作控制价); 2、投标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
2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3 | 评标方法 |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
4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金额 2000(大写:贰仟元整); 2.请投标供应商通过对公方式将投标保证金传入到下列指定专户: 收款单位:四川省泸县建筑职业中专学校 开户银行:泸县农行草街分理处 账 号:22-181701040001921 (交款注明:交XX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 3、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的转款凭证回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交给开标现场工作人员,以便在评标前确认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是否在规定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投标文件中也需包含转款凭证回单(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兹证明递交了投标保证金。 4、保证金退还方式、时间:未中标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学校”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学校是 泸县建筑职业中专学校 。
3、 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第九条规定的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1供应商家数计算。投标产品价值超过60%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视为一家,如果有多家供应商以超过投标总价60%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的,应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者为该品牌及型号产品的唯一有效投标人。
5.2关系投标人限制。制造厂商只有一个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者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以制造厂商作为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者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应当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只有一个品牌,只有分销商、经销商或代理商以取得不同型号的产品参加投标的,最多只能有2家分销商或者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超过2家参加投标的,以价格最低的2家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以制造厂商作为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产品应为其他品牌产品,且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产品中品牌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1家投标人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投标产品中品牌产品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1家投标人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最多只能有2家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超过2家参加投标的,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2家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总公司和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参加同一包的投标。
参与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投标,参加投标的也不能作为有效投标人。
三、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它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它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由于报名供应商名单在开标前自动保密,潜在投标人应保持在开标时间前每日都需主动上网进行查询相关信息,以免遗漏造成损失,采购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单独通知和提醒。
7.3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3日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7.4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泸县建筑职业中专学校校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由于报名供应商名单在开标前自动保密,潜在投标人应保持在开标时间前每日都需主动上网进行查询相关信息,以免遗漏造成损失,采购单位不再单独通知和提醒。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
四、投标文件
9、 投标文件的语言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9.3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废标,由投标人承担。
10、 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2、 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
12.1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3.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3.2 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规格、数量等;(应是同一个品牌、厂家)
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产品彩页资料;
产品使用环境、安装方法等;
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产品的规格、尺寸、数量等)。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3.3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应包括以下内容:
投标函;
企业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适用“非三证合一”企业)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代理人身份证;(适用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
税收缴纳证明材料;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原件并改鲜章);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函原件并改鲜章);
商务应答表;
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
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3.4 售后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
13.5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4、 投标文件格式
14.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14.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5投标保证金2000元直接按学校提供的账号以转账的方式缴纳:收款单位:四川省泸县建筑职业中专学校
开户银行:泸县农行草街分理处
账 号:22-181701040001921
(交款注明:交XX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退还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在学校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学校签订合同;
(4)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6、 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后90天。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6.2 特殊情况下,学校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7、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当密封递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
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
17.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17.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装订成册并编码。
17.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7.6 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
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8.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投标包号。
18.2 投标文件正本应封装于密封袋内并注并加盖投标人印章。
19、 投标文件的递交
19.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9.2递交投标文件时应递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投标单位为委托代理人购买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原件,所有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鲜章) 。如缺少一样证明材料,开标现场将拒绝接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19.3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20、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单位。
20.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0.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20.4 投标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开标和中标
21、 开标
21.1 学校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学校、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1.2 开标时,可以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代表对开标进行现场监督,对整个开标程序进行现场监督。
21.3 开标时,可以邀请投标人和监督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并签字确认。经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21.4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2、 开标程序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开标时间到,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并致辞,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的现场监督人员、主持人、唱标、监标、会议记录等招标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当众宣布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主持人请各投标人对唱标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4)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对其投标文件投标项目的项目名称、投标产品的规格型号、投标总价以及投标人名称进行宣读。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和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遇未封密投标文件,经现场监督人员和参与投标人核实后,按无报价处理。
(5)唱标结束后,主持人请各投标人对唱标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6)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后,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
23、 中标通知书
23.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3.2 中标通知书对学校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学校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的,对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学校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不予退还竞标或履约保证金,同时中标人还须向采购方缴纳其中标报价与第二或第三中标候选人报价的差价款,情节严重的将禁止其在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3.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4、 签订合同
24.1 中标人在收到学校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10个工作日内,)与学校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学校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学校可以按成交候选人顺序将标授予下一个成交候选人,或重新组织采购,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4.2 学校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4.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学校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或重新组织采购,以此类推。
24.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两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分别保持。
25、 合同分包
25.1 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
26、 学校调整合同标的权利
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变更,需追加(减少)与本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条款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现场确认,按乙方成交时的固定单价对总价进行调增(调减),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但追加的货物或者服务总价不得超过本合同金额的10%。
27、 履约保证金
27.1 履约保证金金额:按中标价5%收取。
27.2 履约保证金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在收到中标(成交)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以中选单位的基本账户按照采购文件约定以非现金的形式将履约保证金足额缴入四川省泸县财政局财政非税收入专户。凭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10日内中标(成交)供应商(在代理机构组织下)与学校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7.3 供应商履约完成并经学校验收合格后,由学校凭《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记录》在5个工作日内以非现金形式退还中标(成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
28、 履行合同
28.1 中标人与学校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8.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29、 验收
中标人与学校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泸市财采(2014)32号)的要求及泸州市相关验收程序进行验收。
七、投标纪律要求
30、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八、支付货款
31、 申请支付
学校在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95%,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支付5%。
九、质疑和投诉
32、 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和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一: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政府采购项目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参与包号:
投标供应商: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者盖章)
日期 :2019年 月 日
附件二:投标函
投 标 函
泸县建筑职业中专学校 :
我方全面研究了 “ (项目名称) ”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学校提供所需货物,总投标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 日内完成项目的调运工作,并交付学校验收、使用。
3、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交纳人民币 万元(大写: )的投标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
(1)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我方提供了虚假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
(3)在投标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
(4)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与学校签订并履行合同。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文档(U盘)1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1份。
5、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为开标后 天(日历日)。.
6、我方愿意提供贵公司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我方完全理解学校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附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泸县建筑职业中专学校: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招标编号 )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公章)
2、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公章)
附件四: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参与包号:
序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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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价合计(万元): (大写: ) |
注: 报价合计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运输、装卸、安装、调试、保险、税费、售后服务费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附件五:商务应答表
商务应答表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应答 | 响应/偏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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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如与招标文件所列商务相关条款无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负偏离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无须逐条应答。如有偏离条款,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未明确偏离的条款,视为默认接受,投标人不得籍未作应答而拒不接受。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附件六: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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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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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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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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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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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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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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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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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 其中 | 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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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
| 高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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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 中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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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 初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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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 技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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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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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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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附件七: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及数量要求
上下高低床采购数量及要求:
数量:70,床尺寸:2100*1100*1800mm,材质:钢材,床柱钢管为方钢,断面尺寸为:50*50*6mm,护栏高500mm,长1000mm,床板为木质床板2100*1100*20mm
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承诺函
泸县建筑职业中专学校 :
本公司 (公司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现承诺:
我公司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同时也满足本项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关于供应商的其他资格性条件,未参与本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不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投标日期:
注:本承诺函可自行提供具有有效签字或盖章的格式。
附件八: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泸县建筑职业中专学校 :
本公司 (公司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现承诺:
我公司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同时也满足本项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关于供应商的其他资格性条件,未参与本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不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注:本承诺函可自行提供具有有效签字或盖章的格式。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它类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
(一)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
(一)资格要求:无
(二)资质性要求: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二、商务及其它要求
1、项目实施地点:四川省泸县建筑职业中专学校内。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5天交货/完工。
付款方式: 采购人在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95%,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支付5%。
第七章 评标办法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4)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1.5 评标过程严格保密。投标人对评委会的评标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6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1.7评委会发现招标文件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提请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解释说明。发现招标文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可以拒绝评标,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2、评标方法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3、评标程序
3.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3.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人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
(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且影响投标文件的资格性的;
(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5)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的;
(6)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
3.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投标人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的;
(2)未载明或者载明的招标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且招标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
(3)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4)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5)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3.1.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密封、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投标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但应在投标文件规范性方面根据情况进行扣分:
(1)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密封时未加盖、少加盖公章或者密封章,但是密封完好、完整标明了投标人名称且得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现场认可的;
(2)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3)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个且占应签字地方的比例不能超过20%)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4)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5)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3.1.4在投标文件初审过程中,如果出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招标文件规定。
3.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
3.4.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3.4.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3.5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6)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
4. 评标细则及标准
评审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废标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6、定标
6.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6.2. 定标程序
6.2.1 评委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标明排列顺序。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6.2.2 招标人在评标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二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6.2.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人,招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6.2.5 招标采购单位不解释中标或落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7.1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7.2 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价格、技术、服务等方面严格进行评判,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参与起草评审报告,并予签字确认。
7.3 保守秘密。不得透露招标文件咨询情况,不得泄漏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供应商透露评审情况。
7.4 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发现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干预评审、发表倾向性和歧视性言论、受贿或者接受供应商的其他好处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7.5 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
7.6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8.1 应邀按时参加评审和咨询活动。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途中遇阻不能按时参加评审或咨询的,应及时告知财政部门或者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私自转托他人。
8.2 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财政部门、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
8.3 评审或咨询过程中关闭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有在场工作人员陪同。
8.4 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为借口,表达与其原投标文件原意不同的新意见;不得以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8.5 在咨询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产品标准,认真听取咨询方的合理要求,提出科学合理的、无倾向性和歧视性的咨询方案,并对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承担个人责任。
8.6 有关部门(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
泸州市泸县建筑职业中专学校货物采购项目采购合同
(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
甲 方: (采购人)
乙 方: (中标/成交人)
见证方: (代理机构名称)
甲方委托(代理机构名称),对 (项目名称)进行采购,于 年 月 日通过(采购方式),确定乙方为 (项目名称、包号) 中标/成交人。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清单及合同金额(详见报价表,附后)
1. 招标编号: 。
2. 项目名称: 。
3. 具体内容: 。(详见乙方报价表)
4. 合同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
二、付款方式及期限
1. 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凭《采购项目验收记录》、《发票》十个工作日内支付95%,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支付5%。
2. 乙方投标时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全部验收合格后,乙方凭《采购项目验收记录》到泸县建筑职业中专学校退取履约保证金(银行转账)。
三、交货时间、安装地点及交付方式
1. 交货时间:20 年 月 日。
2. 安装地点:(招标文件约定地点)。
3. 交付方式:免费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到能正常使用。
四、履约验收
1、 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费用有甲方自行负担。
2、 乙方提供的产品为最新生产的全新的原装正品(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各项指标符合出产国检测标准和出厂标准,各项技术参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承诺。
3、 乙方所交产品经甲方随机抽检鉴定为不符合规定或质量不合格的,按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移交工商和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提供的产品若为原装进口产品,应在验收时提供该产品属原装进口的相关凭据。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内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甲方按国家相关标准、抽检检测报告和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自行组织有关专业人员验收。
(1)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采购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6、甲方应在自乙方履行完合同义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甲方无故逾期不进行验收工作的(抽检检测报告未出除外),视同验收合格。
五、保修条款、售后服务
乙方应严格遵守售后服务承诺,产品在使用中出现任何问题,甲方与乙方联系,乙方在接到故障电话后 (时间)内到达现场提供现场服务。有关内容如下:
1. 产品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年。乙方承诺在保修期内,若发生质量问题,将免费负责更换或维修(同一产品、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的,乙方必须更换相同型号产品)。在保修期外,以最优惠的价格提供更换、维修。
2. 提供完整的培训计划,为甲方培训1至2名系统维护、操作人员,直至能独立操作。
3. 乙方在投标文件中的其它服务承诺:
(1)
(2)
(3)……(逐条填入)。
六、相关权利及义务
1. 甲方在验收时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有权拒绝接收和追究违约责任。
2. 见证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售后服务,并对乙方的售后服务不符合投标文件承诺内容时加以指出并督促甲方追究乙方责任。
3. 甲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
4. 甲方、见证方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5. 甲方有义务并指派专人积极配合乙方进行交货及安装调试工作。
指派人员: 电话:
6. 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及时支付相应合同款项。
7. 乙方有义务按投标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承诺提供良好的服务。
8、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指派人员: 电话: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非因不可抗力而单方面终止执行合同的,将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交易中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外,并由甲方提请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2、若因乙方原因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无法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取消其中标资格,泸县建筑职业中专学校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10%的违约金,并按照泸州市供应商诚信管理规定进行记分;甲方视情况在延迟交货期内每天按合同总额3‰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并按照泸州市供应商诚信管理规定进行记分。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及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3、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第七条第2款进行处理。甲方可将乙方货物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检测费用负担原则参照第九条第1款。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乙方应严格遵守服务承诺,如有违约,将赔偿因服务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若因乙方未按承诺的响应及到场维修时间进行排除故障,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扣除质量保证金;若甲方电话通知乙方,未按承诺时限到场维修,超过1天未解决问题的,甲方有权动用质量保证金进行故障处理,并凭票扣除质量保证金,追究服务违约的相关责任,并按照泸州市供应商诚信管理规定进行记分。
7.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及时支付合同款项,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付款延误的,乙方视情况在延迟付款期内每天按合同总额3‰的标准收取违约金。
八、不可抗力
甲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乙方和见证方、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乙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交货时间到期以前及时向甲方和见证方、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可以签订延期履行、部分履行补充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九、争议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合同签约地法院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十、合同标的减少与追加处理
1.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变更,存在减少有关产品数量情况,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经学校校级领导审核同意后,按乙方中标时的固定单价对总价进行调减,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
2.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追加与本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总价不得超过本合同金额的10%,在不改变合同条款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报学校校级领导审核同意后,按乙方中标时的固定单价对总价进行调增,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
3.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变更,甲、乙双方其中一方不同意进行变更的,经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视为提出变更方违约。
十一、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进行质量鉴定,鉴定费由乙方承担。(不以第八章第九条第1点为准)
(2)
(3)……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4、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是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附:乙方报价表。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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